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
第十屆董事會成員名單
姓名 | 職稱 | 主要學經歷 |
蔡翔峰 | 董事長 | 美國佛羅里達大學電腦資訊科學碩士 裕國發展有限公司董事 勝兆有限公司董事 寧波旺泉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富程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
簡豪廷 | 副董事長兼總經理 |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亞洲研究學士 勝兆有限公司董事 本公司總經理 上宏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
楊元清 | 董事 | 淡江大學財務金融學系 |
富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中原大學會計學系 |
上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許芳誠 | 董事 |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經營管理碩士 大宇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資安長 |
巫俊毅 | 獨立董事 | 香港中華醫學院中醫系 |
蘇奕全 | 獨立董事 | 輔仁大學法律系碩士 協奕法律事務所所長 |
陳文山 | 獨立董事 | 淡江大學管理學院會計學系碩士班 蘊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理 |
汪貞君 | 獨立董事 | 台北商業大學企業管理系碩士 翊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
董事會權責
本公司董事會負責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對公司及股東會負責、依照法令及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董事多元化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規範董事會成員應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包括:營運判斷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與風險管理能力、產業知識與國際市場觀、領導與決策能力、財務管理與資訊安全管理能力等。本公司董事會由九名董事(含四名獨立董),其組成之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如下:
管理目標 | 達成情形 |
獨立董事席次逾三分之一 | 達成 |
女性董事席次不少於一席 | 達成 |
董事會多元化情形
政策
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亦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訂定「董事選舉辦法」。「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多元化,如具備不同專業背景、工作領域或性別等,並具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以發揮策略指導功能。「董事選舉辦法」規定,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宜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需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如營運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與決策能力等。
本公司董事會由九位具有不同專業背景的董事所組成,包含四席獨立董事、二席一般董事及三席兼任公司員工/經理人之董事。董事會目前有一位女性董事。本公司第九屆董事成員:具備領導、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危機處理且具有產業知識及國際市場觀。另有陳文山先生、蘇奕全先生、巫俊毅先生、汪貞君小姐四位獨立董事,分別長於財務會計事務與經營決策、產業知識與經營管理及法律專業。
目標
本公司為提升最高治理機構在經濟、環境和社會議題上的整體知識,並持續精進董事會面對風險的管理能力。並積極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增加一席女性董事,且獨立董事具備會計專業背景及能力。另本公司已於民國113年提請股東常會通過修訂「董事選舉辦法」,將董事會成員的多元化,如具備不同性別、年齡、種族、國籍、文化、專業背景及工作領域等,納入董事提名以及選任流程的考量。
達成
本公司全體董事會席次增加至9席,其中非員工身分的董事占67%,獨立董事占44.44%,女性董事(含獨立董事)占11.11%,截至2024年底,有1位董事年齡在31~40歲、4位年齡在41~50歲、3位年齡在51~60歲及1位年齡在61~70歲,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包括 1.營運判斷能力。2.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3.經營管理能力。4.危機處理能力。5.產業知識。6.國際市場觀。7.領導能力。8.決策能力等多元化專業背景。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落實之情形
姓名 | 職稱 | 性別 | 國籍 | 年齡 | 任本公司員工 | 就任獨董年資 | 專業背景 |
蔡翔峰 | 董事長 | 男 | 中華民國 | 41~50 | 是 | 0 | 經營管理 |
簡豪廷 | 副董事長 | 男 | 中華民國 | 31~40 | 是 | 0 | 經營管理、 |
楊元清 | 董事 | 男 | 中華民國 | 51~60 | 是 | 0 | 財務金融 |
富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男 | 中華民國 | 51~60 | 否 | 0 | 會計財務 |
上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許芳誠 | 董事 | 男 | 中華民國 | 61~70 | 否 | 0 | 經營管理、 資訊安全 |
巫俊毅 | 獨立董事 | 男 | 中華民國 | 51~60 | 否 | 4 | 大眾傳播 |
蘇奕全 | 獨立董事 | 男 | 中華民國 | 41~50 | 否 | 1 | 法律 |
陳文山 | 獨立董事 | 男 | 中華民國 | 41~50 | 否 | 4 | 會計財務、 |
汪貞君 | 獨立董事 | 女 | 中華民國 | 41~50 | 否 | 1 | 會計財務、 |
姓名 | 營運判斷能力 |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經營管理能力 | 危機處 理能力 | 產業知識 | 國際 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
蔡翔峰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簡豪廷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楊元清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富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上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許芳誠 | V | V | V | V | V | V | V | |
巫俊毅 | V | V | V | V | V | V | V | |
蘇奕全 | V | V | V | V | V | V | V | |
陳文山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汪貞君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本公司女性董事占比為 11.11%,全體董事平均年齡為 50 歲。
1. 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訂定董事遴選制度,全體董事之選任程序公開及公正,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選舉辦法」、「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等之規定,現任董事會組成結構占比分別為四席獨立董事(44%),五席非獨立董事(56%),其中3席具員工/經理人身份之董事(33%),全體董事間皆未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2. 董事會具獨立性:
本公司之董事會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及對公司、股東負責,在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董事會皆依照法令、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等,據以行使職權。本公司董事會強調獨立運作及透明化之功能,董事及獨立董事皆屬獨立之個體,獨立行使職權。四席獨立董事亦遵循相關法令規定,搭配審計委員會之職權,審度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等,據以確實監督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財務報表之允當編製。此外,依本公司之「董事選舉辦法」訂定董事及獨立董事選任方式採行累積投票制與候選人提名制,鼓勵股東參與,持有一定股數以上之股東得提出候選人名單,該候選人資格條件審查及有無違反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之確認事項,相關受理作業皆依法進行及公告,保障股東權益,以避免提名權遭壟斷或過於浮濫,保持獨立性。另,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董事會議事辦法」,當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3. 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情形請參閱下表: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蔡翔峰 | 1. 美國佛羅里達大學電腦資訊科學碩士,本公司董事長及轄下子公司董事,其多領域之學養及歷練,實已具備業務、資訊及公司治理等專業資格。近年更致力推廣台灣永續工作,聚焦氣候變遷,永續能源及低碳社會等議題。 2.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
簡豪廷 | 1.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亞洲研究學士,本公司總經理,曾任本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品牌事業之業務及研發主管,具業務、研發實務經驗,具備宏觀國際視野及前瞻的創新、規劃能力。能帶領公司邁向新的里程碑。 2.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
楊元清 | 1. 淡江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曾擔任本公司財務長,具備銀行授信融資,資金規劃之經驗。 2.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
富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 中原大學會計系,並在進源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合夥會計師。其專業經驗涵蓋財務報告查核、稅務查核、合併報表編製、稅務諮詢、稅務查核簽證,以及租稅協定的申請與適用等領域。 |
上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許芳誠 | 1.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經營管理碩士、具備企業經營管理、風險掌控之管理能力,對本公司發展之品牌業務擴展提供經驗及建議。 2. 未有公司法第30條之情事。 |
巫俊毅 | 1. 香港中華醫學院中醫系,前任毅傳媒控股(股)公司總經理。 2. 具媒體、數位廣告及電子商務之經驗,具備本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3.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
陳文山 | 1. 淡江大學管理學院會計學系碩士班,任職蘊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多年,熟悉財務、稅務規劃,公司治理、產業發展及經營策略,並具備財務風險評估及管理之豐富實務經驗。對於本公司之財務報導及公司治理之法令遵循,提供諸多協助。 2. 具備會計專長,亦通過國家考試及格並領有會計師證書。 3. 未有公司法第30條之規定。 |
蘇奕全 | 1. 輔仁大學法律系碩士,協奕法律事務所所長,執業多年,熟悉法律,並具備法律風險評估實務經驗。具備技術授權、企業購併、合資合作及其他商務交易,其為本公司董事會議案免於觸犯法律風險提供法律專業建議。 2. 具備五年以上法律實務。亦通過國家考試及格並領有律師證書。 3.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
汪貞君 | 1. 台北商專企業管理系碩士班,任職翊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及2.進源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理蘊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熟悉財務、稅務規劃,公司治理、產業發展及經營策略,並具備財務風險評估及管理之豐富實務經驗。對於本公司之財務報導及公司治理之法令遵循,提供諸多協助。 2. 具備會計專長,亦通過國家考試及格並領有會計師證書。 3. 未有公司法第30條之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