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公司治理
本公司於2020年6月23日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 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委員
巫俊毅
香港中華醫學院中醫系、毅傳媒控股股份公司總經理
委員
黃宇彤
國立臺灣大學碩士學位財務金融組、新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委員
陳文山
淡江大學管理學碩士會計學系碩士班、蘊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