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

董事選任及董事會績效評估

董事選任

董事(含獨立董事)選任方式:

本公司公司章程明訂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悉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董事(含獨立董事)選任過程:

本公司第八屆董事任期屆滿,董事會依公司章程規定决議於民國112年股東常會中改選第九屆董事8名,其中3名為獨立董事,另於民國113年6月25日股東常會增選一席獨立董事。

選任結果:

本公司民國112年6月12日股東常會董事選任結果如下:
第九屆董事任期自112年6月12日至115年6月11日。

身分別

戶名或姓名

當選權數

董事

蔡翔峰

38,788,094

董事

簡豪廷

38,339,902

董事

富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8,118,354

董事

上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7,542,772

董事

楊元清

36,970,263

獨立董事

陳文山

35,311,627

獨立董事

蘇奕全

34,475,457

獨立董事

巫俊毅

34,439,367

獨立董事(註1)

汪貞君

35,764,536

註1:民國113年6月25日股東常會增選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內部績效評估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本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8年10月28日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法」,董事會、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由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與董事會議事事務單位或執行單位,就「董事會」、「董事成員」、「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進行內部績效評估,評估方式包括內部自評、成員自評。

董事會績效評估內容包括五大面向: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及內部控制;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績效評估內容亦含括五大面向: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及內部控制,董事會、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指標,係依據本公司之運作及需求訂定,符合且適於公司執行績效評估之内容。「董事會」、「董事成員」、「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分別進行績效評估。

113年度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成員」、「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評核作業業已完成,自評結果皆為超越標準,且無重大之改善項目,已於民國114年3月20日完成(受評期間為民國113年1月1日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並於民國114年5月8日送交董事會報告檢討改進,擬做為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成員其績效酬勞之參考。

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詳【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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