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
董事選任及董事會績效評估
董事選任
董事(含獨立董事)選任方式:
本公司公司章程明訂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悉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董事(含獨立董事)選任過程:
本公司第八屆董事任期屆滿,董事會依公司章程規定决議於民國112年股東常會中改選第九屆董事8名,其中3名為獨立董事,另於民國113年6月25日股東常會增選一席獨立董事。
選任結果:
本公司民國112年6月12日股東常會董事選任結果如下:
第九屆董事任期自112年6月12日至115年6月11日。
身分別 | 戶名或姓名 | 當選權數 |
董事 | 蔡翔峰 | 38,788,094 |
董事 | 簡豪廷 | 38,339,902 |
董事 | 富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38,118,354 |
董事 | 上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37,542,772 |
董事 | 楊元清 | 36,970,263 |
獨立董事 | 陳文山 | 35,311,627 |
獨立董事 | 蘇奕全 | 34,475,457 |
獨立董事 | 巫俊毅 | 34,439,367 |
獨立董事(註1) | 汪貞君 | 35,764,536 |
註1:民國113年6月25日股東常會增選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內部績效評估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本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8年10月28日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法」,董事會、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由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與董事會議事事務單位或執行單位,就「董事會」、「董事成員」、「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進行內部績效評估,評估方式包括內部自評、成員自評。
董事會績效評估內容包括五大面向: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及內部控制;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績效評估內容亦含括五大面向: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及內部控制,董事會、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指標,係依據本公司之運作及需求訂定,符合且適於公司執行績效評估之内容。「董事會」、「董事成員」、「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分別進行績效評估。
113年度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成員」、「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評核作業業已完成,自評結果皆為超越標準,且無重大之改善項目,已於民國114年3月20日完成(受評期間為民國113年1月1日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並於民國114年5月8日送交董事會報告檢討改進,擬做為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成員其績效酬勞之參考。
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詳【附件二】
